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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述: It's better to be roughly right than precisely 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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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裁一则最新判例的简析
怎样分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率
《肥羊之争:产权界定的法学和经
对《中国司法执行难的计量分析》
“海龟”比“土鳖”跑得更快吗?
央视曝光教育潜规则积弊之深令人
塑造科学化的法学——2009年度诺
也来谈谈法律教育——为复旦法学
关于法经济学与法教义学的契合—
法中论坛
 
嗯,学习!
现在在看明斯基的《凯恩斯通论新
这文章写的简单明了,倒是后面的
好久没见张哥发文章了!!
我已在您的博客发表评论,作出回
您的分析有错误,我已撰文指出。
强大!收藏啦!
张巍老师也走了!
张兄,我是《光华法学》执行主编
谢谢指教!我最近在考虑“经济法
 
lawbuddy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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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裁一则最新判例的简析 (2010-07-01 05:30:00)阅读次数: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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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分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率 (2010-03-17 08:58:00)阅读次数:568
。。。
查看全文 | 评论(2)
《肥羊之争:产权界定的法学和经济学思考——兼论<商标法>第9、11、31条》的两个基本错误 (2009-12-20 02:41:00)阅读次数:807

前日北大法经济学席明纳讨论了杨明老师与本人合作的批评性文章《与凌斌先生商榷:也谈“小肥羊”商标案中的产权界定》,因无法与会,不知详情,只听到凌斌先生对拙稿的一点评论。本文的经济分析部分是我负责的,因此想就凌斌先生原文(《肥羊之争:产权界定的法学和经济学思考——兼论<商标法>第9、11、31条》(《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在法经济分析方面的两个基本错误作一概述,并针对凌斌先生在席明纳上那一点评论再作一个简单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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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司法执行难的计量分析》一文的几点疑问 (2009-12-01 14:53:00)阅读次数:649

    唐应茂、盛柳刚《中国司法执行难的计量分析》(载《法律与社会科学》第4期,下称“唐、盛文”或“唐、盛”模型)是中国法学界难得的好文章。溢美之词不待多言,以下简单提出三点问题,供大家思考。

一、为何以预期回报衡量重要性?

唐、盛文以案件预期回报作为衡量案件对原告之重要性的变量,实际上也就是以p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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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龟”比“土鳖”跑得更快吗? (2009-11-30 16:55:00)阅读次数:1025

近日《光华法学》预告将于第四期刊载拙稿《“海龟”比“土鳖”跑得更快吗——针对中国一流法学院师资学术表现的一个计量研究》,以下简述本文研究的主要结果,以便有兴趣的读者知其梗概。

样本:北大、清华、复旦、上海交大截止08年底的所有全职教师

数据来源:中文期刊网论文引用统计数据

计量模型:weighted least square model

结果:

1.海归博士与本土学者总体上在学术表现上没有差异。

2.美国博士的学术表现总体优于本土学者。

3.男女学者的学术表现总体没有差异。

4.从引用统计看,民法与商法在中国法学界具有突出的影响力,而宪法、法史以及国际法各学科影响力较弱。

5.若以引用统计衡量学术刊物的质量,则核心期刊的质量总体高于非核心期刊,其中《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与《中国法学》的学术质量又优于其他核心期刊(包括《中外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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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教育潜规则 积弊之深令人震惊——我的几句评论 (2009-11-03 12:03:00)阅读次数:380

在法治先锋网友的博客上看到“央视曝光教育潜规则 积弊之深令人震惊”这个帖子,不禁有这样几句评论。

这个不是哪个教育部长能办得了的,也不是出几条法规能管得住的。这正好暴露出法律规制的局限性,往往被规制的事物是多维度的,而法律只能规制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维度——早前的《劳动合同法》是这方面的另一个例证。这些看似教育的问题,实际上是人力资本市场形成之后,市场竞争的结果。要用法律来规制这个市场,就如同企图假政府之手来管制商品或者服务市场一样,除了造成市场扭曲、交易成本上升之外,并不会达到什么效果。要真正扭转这种局面,必须改变人力资本市场的竞争维度。比如,在科举时代,竞争一定在八股文上展开,人才的智识一定被引导向章句小楷之上。到了科举被废,掌握近现代科技成为人力资本竞争的维度之后,无需你多批判或者约束八股文,它自然而然就被人才疏远。中国目前教育的现状与中国人力资本市场的竞争态势是直接相关的。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种种市场条件的制约之下,基本上还是适应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需求的,也可以说是接近制度制约条件下的最优状态的。

附:央视暴露的潜规则

1.为“免试就近入学”异化为“争相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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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科学化的法学——2009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之随想 (2009-10-14 18:35:00)阅读次数:775

       2009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已于前日揭晓,结果或许多少有些出人意料。如果说oliver williamson还称得上经济学名宿,那么,对于elinor ostrom的名字,许多经济学家甚至没有听说过(央视嘉宾李稻葵教授似乎就是其中一位)。至少从广义上讲,这两位都可算得法经济学家——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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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谈谈法律教育——为复旦法学院80周年庆致《阶梯》 (2009-09-18 14:56:00)阅读次数:822

2000年在我即将毕业离开母校的时候,曾经回顾4年间在复旦法学院学习的经历,写了一篇《我们的任务与我们的计划》,实际上是对法学教育的期许。这些年来,先后在日本、美国的三所知名法学院求学,虽然没有着意考察法律教育问题,然而,身在其中,不期而遇的人和事攒凑起来,不免也会偶有感悟。特别近来看到国内不少有关法律教育问题的议论(如《法制日报》上的《中国法学教育的尴尬与突围》),于是也想再来说上两句,权作引玉之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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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经济学与法教义学的契合——答ffsy (2009-06-25 06:24:00)阅读次数:770
    我想你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或许值得写一片更长一点的文章来谈谈我的看法。这里简单地说几句供参考。我认为法经济学的生命力主要在于其对部门法面临的具体问题的解答,或者说就是为法解释的问题提供答案。从解释论层面说,如果根据文义法条的含义就非常清晰,也就不必用到经济分析的方法了。然而,这种情况往往是罕见的,解释需要法官的主观参与,而种种所谓的法解释学方法论无非都是为了防止这种主观参与导致恣意的结果,因而试图为其寻求某种客观的标准。不过,传统法教义学的种种努力似乎并没有让法官的判断客观多少。概言之,传统的解释方法是以某种纯粹主观的价值——公平正义——作为目标,试图在各种貌似客观的进路的装饰下完成一连串的主观判断,最终实现这个目标。最有名的恐怕当属拉伦茨的“目光流转于法律与事实之间”,个人认为这些方法实际上缺乏可操作性——尤其面对真正的hard case之时。法经济学的进步之处在于:首先提出了一个相对客观的解释目标——效率,其次通过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进行比较客观的推理,因此,在推进法律解释的客观化方面比传统方法进了一步。效率之所以是相对客观的,是因为其最终的依据是可以观察得到的人的选择(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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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论坛 (2009-06-23 22:27:00)阅读次数:752

法中论坛新近开设了法经济学版,欢迎大家前去发表高见。

www.jurach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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